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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扩容至13款,国寿鑫民宝两全保险上市

03-06 10:57

自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以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持续上新。根据中国银保信公布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显示,截至2月初,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已由首批6家公司7款产品扩容至9家公司13款产品。同时,产品类型也更加丰富,除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外,还新增了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根据《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申请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的方式,将现有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对于已经审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向银保监会报送说明材料,无须另行申请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

 

随着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入选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有助于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的产品类型,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类型的保障方案。总体来看,截至目前,共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等9家公司的13个产品入选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且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已有两款产品入选。

 

个人养老金市场吸引力持续提升

 

2022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启动实施。人社部1月18日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1954万人,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

 

根据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包括两个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这两个账户都具有唯一性,且相互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相较于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更加聚焦于养老金的长期储蓄和长期积累,能够满足投保人在安全稳健、长期增值、长期领取等方面的综合需求。同时,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的国家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方面: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四大亮点解锁保障优势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近期推出的第二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国寿鑫民宝两全保险,其具有投保年龄广泛、保障期间灵活、多重保险保障等诸多优势。产品责任包含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可以为客户提供丰富多元的保险保障,助力客户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投保范围宽泛,助力惠民制度。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二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投保该保险产品。

 

保障期间灵活,多种形式可选。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八年、十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八年、十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简单,投保直观便捷。保险期间为八年的,保险费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其他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为三年。

 

多重保险保障,防范人身风险。该保险产品在身故和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对于意外、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情况给予额外风险保障,构建个人的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

 

以35岁的鑫先生为自己投保国寿鑫民宝两全保险为例,选择三年交,年交保险费1.2万元,保险期间至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75864元。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鑫先生可获得的保险利益有:一是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鑫先生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照所交保费获赔保险金,合同终止。若鑫先生在41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按照1.6倍所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获得保险金理赔,合同终止。若鑫先生在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则按照1.4倍所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获得保险金理赔,合同终止。二是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若鑫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最高可累计获赔保险金18万元,合同终止。三是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若鑫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乘坐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最高可累计获赔保险金36万元,合同终止。四是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若鑫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最高可累计获赔保险金72万元,合同终止。五是满期保险金。鑫先生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可领取75864元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寿鑫民宝两全保险利益条款》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为准。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的给付均以一次为限。合同的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最多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